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各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有偿服务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使用相应的仪器设备,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及其所使用的建筑原材料、商品混凝土、制品、构配件、设备、建筑工程室内环境、建筑节能、防水材料、墙体材料、门窗、建筑智能、建筑防雷等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的检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