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呼叫中心人员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1 条 无理由迟到或早退30 分钟(含30 分钟)以内,按事假0.5 天处理,30 分钟(含30 分钟)以上,按事假1 天处理。1 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达到三次按旷工1 天处理。 第 2 条 一个月内允许请假两天,超过两天原则上不予批准,如特殊原因需出示相关证明,并经部门主管和经理同意。超过两天,每日加扣20 元。 第3 条 一个班次允许一名员工请假或换班。如第二名员工需请假或换班,原则上不予批准,仍需请假时加扣20 元。 第4 条 未事先请假、未准假强行休息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编造请假理由,经查明后,按旷工处理。 第 5 条 请假或换班(急症除外)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和换班手续,经主管批准方可生效,否则不予批准。续假应于假满前一天提出续假申请,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 6 条 一个月允许换班两次,换班后严禁连续上班,否则按事假处理。换班需填写换班表,由班长审批后方可有效。 第 7 条 病假应出示医院证明,并在病假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将病历交给主管。急症需持医院急症挂号,逾期或假条不合规定按旷工处理。 第8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