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山市帝特灯饰制造厂文件编号DTL/WI-001品质考核管理规定生效日期2008年5月01日版 次A/0页 码第1页 共5页1.0 目的为了增强员工品质意识,使品质管理责任到个人,降低品质故障成本,达成全员品质管理,特制订此管理办法.2.0 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实现所有过程.3.0 管理规定在本规定中,每1分品质分折算金额为10元,扣分最小单位为0.05分(折算0.5元),单个人员每天扣分上限为2分,加分同样以2分为上限.本规定中处罚类别除扣品质分外还包括直接罚款及行政处罚。3.1来料不良管理规定 本部份适用于来料不良的品质考核3.1.1考核条件与办法 3.1.1.1当来料不良由品管员抽检未能检出,而不良率在15%以上时,对责任IQC进行 扣分处罚,每个致命缺陷(CR)扣0.2分,每个严重缺陷(MA)扣0.1分,每个轻微缺陷(MI)扣0.05分. 3.1.1.2生产线员工发现发现来料不良品每个奖励0.05分,严重不良品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