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铺出租合同商铺所有权: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骆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甲方)代表人:骆健文 职务:村民小组长承包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甲方经村民代表和村民户代表的讨论通过,现将本村位于(土名)大头远布地上附属建筑物(原上川山庄)租用给乙方用于餐饮或小作坊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签定本合同:一、 使用商铺地点、面积:甲方将骆村(土名)大头远布鸿福山庄以北4米,离开芦湖路15米起,面积为(长50.5米X宽16.4米)828.2平方米商铺建筑物以及山庄背后空地(离开欧神诺围墙4米)面积为(长12米X宽16.4米)196平方米租用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租用期内如要改变或改建该建筑物(商铺)及空地,必须与甲方商议,经甲方同意并签定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违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全责。甲方只提供该建筑物给乙方餐饮或小作坊使用,其发展经营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二、 商铺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的建筑物商铺应用于餐饮或小作坊经营,不可作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