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交通公用 设施养护工程市 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 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的通知和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从业单位,包括日常养护、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工程设计等单位和机
2、构。第三条 信用评价组织。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局、各辖区交通运输局按各自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 过采集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从业活动的相关信用信息,采取量化方式,对我市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局、各辖区交通运输局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确认, 对有疑 问或证据不充足的资料应查证确认后才可作为评价依据。第四条 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和公告制度。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我市交通设施养护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市场监管的依据。第五条 信用信息内容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是指交通养护市场各
3、方主体遵守交通设施养护领域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执业规程、合同文件等,行为规范,诚 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受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信用信息。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交通养护市场各方主体违反交通设施养护领域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 执业规程、合同文件等,受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等,所形成的信用信息。第六条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采信依据为:(一)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的督查、检查结果或做出的奖励、表彰、处罚决定及情况
4、通报;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三)群众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五)从业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信息和业绩证明材料;(六) 具备法律效力的文 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七)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有关资料。以上采信依据以信用评价年度的发文日期或认定时间为准,对存在失信行为且有充分证据材料的,可以纳入发现失信行为的评价年度进行评价。第七条 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局负责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有效共享,交通设施养护工程信用信息按照随时采集、随时复核、随 时更新的原则
5、,实现动态更新。第八条 信用评价与发 布。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局依据信用信息、督查考核及履约考核结果等相关信息,计算出年度信用评价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投诉。公示结束后,市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局正式发布年度交通公用设施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第九条 信用评价周期 为 1 年, 对从业单位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不累计前一周期结果)。第二章 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第十条 交通公用设施养 护从业单位信用评 价实行扣分制,信用评分的基准分为 100 分,同时可增加奖励加分,但最高分不能超过100 分。第十一条 日常养护、交通
6、抢险等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以每个单独签订合同的养护工程标段为一评价单元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按照附件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执行。对有多个标段的从业单位,其得分按照各标段得分排名进行倒加权平均计算,其企业不良行为扣分和良好行为得分直接加减到总分中,不采用倒加权平均的方式。单个标段(项目)不良行为扣分: ;=ni=1Ai其中 i 为不良行为数量,A i不良行为对应的扣分值。单个标段(项目)得分: ;Li=100-标段(项目)加权得分 标段(项目)加权得分;T=ni=1(LiBi)ni=1Bi其中 i 为从业单位参与我市被进行行为评价的标段或项目数量,i=1、2、n, Li为从业单位在某标段或项目不良行
7、为评分,B i为该标段或项目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名。从业单位信用评分= 标段(项目)加权得分-从 业单位不良行为得分+从业单位良好行 为 得分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发布,并根据市场需要不断完善。第十二条 交通公用设 施养护从业单位养护标段信用评分、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评分 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A 级:90 分评分100 分;B 级 :75 分 评分90 分;C 级 :60 分 评分75 分;D 级:评分60 分。第十三条 对于首次进 入我市交通设施养护 市场的从业单位,按B 级 信用 对 待,若 该单 位近三年有省级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且情节较轻的,按
8、 C 级 信用对待,其评分均取所在等级分数的中间值。第十四条 从业单位若出现本制度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标准中任何一项不良行为被直接评定为 D 级时,则该 从业单 位当年的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 D 级。第十五条 原则上信用 评价结果有效期为 1 年,交通公用设施养护从业单位未参与当年度信用评价的,其原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 1 年。连续 2 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等级按初次进入本市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我市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级。第十六条 从业单位如转制、改名的,其信用等级相应转入转制、改名后的企业。如被注 销、破产的,立即取消其信用等级。从业单位资产被冻结的,其信用等级暂不予确定,资产解冻后,其信用等
9、级重新评定。企业资质 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企业分立的,按照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第三章 信用评价平台信息管理第十七条 依法对信用评价平台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和 归档,对录入信息进行分级审核,确保信用资料的真实、完整;进行平台安全管理,保证平台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同时开展与其他相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更新。第四章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 交通公用设 施养护工程项目, 优先选用信用等级高的从业单位。第十九条 信用评价等级结果作为养护采购招标工作信用评分的依据。项目业主单位在进行养护招标资格预审或招标评标时,应设定信用评分细目,并根据当时公布的从
10、业单位信用考核结果,进行信用奖罚评分。同时评审(标)委员会和项目业主应在评审(标)报告中注明有关信用奖罚的评审情况。第二十条 对招标服务期内,年度评定信用等级连续三年 A 级的日常从业单位标段,招 标服务期满,经申请,可奖励续签两年合同;年度评定信用等级连续两年 A 级的日常从业单 位标段,招 标服务期满,经申请,可奖励续签一年合同,若当年信用等级 A 级及以上,可再奖励续签一年合同。第二十一条 对招标服 务期内,连续两年信用等 级为 C 级的日常养护从业单位标段,或当年年度信用等级为 D 级的日常养护从业单位标段,不予续签下一年度的日常养护合同,该标段养护单位可在信用评价为 A 级的日常养护
11、 从业单位中抽签产 生,其余情形可正常 续签合同。第二十二条 对招标服务期内,信用等 级为 D 级的日常养护从业单位,立即 终止其所有养护标段合同,且不予续签下一年度的日常养护合同,被 终止标段的养护单位可在信用评价为 A 级的日常养护从业单位中抽签产生,其余情形可正常续签合同。第二十三条 信用评价结果还可用于行业监 管、评优、预选承包商录用等活动中。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解释。附件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标准从业单位良好行为评价标准类别 良好行为代 码 良好行为 加分标准 条文说明JTDLH1-1-1承担迎国家级检查工作,并受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表扬的3分 /次JTDLH1-1-2承
12、担迎省级检查工作,并受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表扬的2分 /次JTDLH1-1-3 获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表彰 1分 /次JTDLH1-1-4在市交通主管部门养护工程项目评比中被评为精品工程或样板工程的1分JTDLH1-1-5在养护“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四新上取得成果,并获得市交通主管部门推广应用的1分评比表彰JTDLH1-1-6 参加抢险救灾,并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1分注:从业单位良好行为按加分标准直接评分,不需采用倒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评价标准类别 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行为等级和扣分标准条文说明JTZTB1-1-1 超越资质或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
13、或承揽工程的 直接定为 D级,扣 40分JTZTB1-1-2 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直接定为 D级,扣 40分JTZTB1-1-3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直接定为 D级,扣 40分JTZTB1-1-4 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 直接定为 D级,扣 40分JTZTB1-1-5 资审材料或投标文件虚假,或以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直接定为 D级,扣 40分JTZTB1-1-6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从业单位自身原因中途私自撤场的 直接定为 D级,扣 40分JTZTB1-1-7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直接定为 D
14、级,扣 40分严重行为JTZTB1-1-8 市交通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直接定为 D级,扣 40分JTZTB1-2-1 被确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降一级,扣 15分JTZTB1-2-2 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举报或投诉扰乱市场秩序的 10分 /次JTZTB1-2-3 无故放弃投标或因投标人原因废标而导致该标段或该次招标流标的 5分/ 次JTZTB1-2-4 在资质申报、延续、变更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5分/ 次一般不良行为JTZTB1-2-5 不按规定提供工程担保、提供虚假工程担保的或未按规定续保的 3分/ 次其他 JTZTB1-3-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分/ 次注:从业
15、单位招投标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直接评分,不需采用倒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养护施工标段履约不良行为评价标准类别 从业行为代码 不良行为 行为等级或 扣分标准 条文说明JTYHD1-1-1 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直接定为 D级JTYHD1-1-2 项目发生较大质量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降一级,扣 20分JTYHD1-1-3 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5分/ 次JTYHD1-1-4无充分理由在参加本合同范围内交通抢险、应急抢修、迎检等工程任务中未能达到业主要求的时限并造成不良影响,经认定有效的5分/ 次JTYHD1-1-5 施工单位虚报、瞒报事故情
16、况,巡查人员虚报工作及巡查表,经查证属实的。 2分/ 次JTYHD1-1-6因现场施工管理不当、不文明施工等行为被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曝光或被市领导投诉,经认定有效的1分/ 次社会责任JTYHD1-1-7 因现场施工管理不当、不文明施工等行为被群众投诉,经认定有效的 0.1分 /次资源投入JTYHD1-2-1未按合同承诺设置养护基地、委派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未按合同承诺投入相应设备,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的1分/ 次JTYHD1-3-1 小修(完善)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0.1分/ 项次服务质量 JTYHD1-3-2小修(完善)项目工程量或项目质量不合格,未达到验收标准的 0.2分/ 项
17、次JTYHD1-4-1 安全员、特种设施操作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挂牌上岗 0.5分/ 人次按照管理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检查JTYHD1-4-2 未建立应急组织,无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无应急事件处理记录的 1分/项次安全生产JTYHD1-4-3 施工时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分/ 次JTYHD1-5-1 不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0.1分 /次JTYHD1-5-2 一桥一档、竣工图纸等内业资料管理不规范,不及时归档的 0.1分 /次JTYHD1-5-3 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分/ 次履约行为其他行为JTYHD1-5-4 其他不良行为 1分/ 次 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