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规定(共9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12147221 上传时间:2022-05-1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规定(共9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规定(共9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规定(共9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规定(共9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规定(共9页).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规定1患者出院时,应按规定出院带药,急性疾病 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量的原则给药。2、三级医院的普通日位床费标准为20元3、按照我市规定,社会统筹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标准,三级医院在职职工700元,报销比例85%,退休人员400元,报销比例92.5%,全年纳入统筹最高支付25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按100%执行(两次住院不超过15天的不收起付线)。第二次住院在职职工起付线每次递减100元(第三次后住院不收起付线),退休人员起付线每次递减50元(第三次后住院不收起付线),城镇居民起付线第二次为200元,第三次后不收起付线。4、我市特殊疾病门诊起付线标准调整后为700元。5、计划内生育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生育补助为500元。6、居民参保患者需住院治疗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400元起付线后三级医院报55%,全年纳入统筹最高支付5万。7、参保患者因病需要办理转诊手续的,患者需向所在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诊断证明”(注明向上级医院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