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577号)以及上海市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沪卫计规2017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医院对各类捐赠项目的统一管理,将捐赠受赠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医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捐赠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医院提供资金、物资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帮助。二、接受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无偿; 3、符合公益目的; 4、非营利性; 5、医院统一接受和管理; 6、勤俭节约,注重实效; 7、信息公开,强化监管。三、医院可以接受以下公益事业捐赠:1、用于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减免; 2、用于健康教育; 3、用于人员培训和培养; 4、用于学术活动; 5、用于科学研究; 6、用于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