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管委会各部门,各相关单位:现将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区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制度,逐步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一管委会投资项目不良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1、经发局负责记录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程咨询单位的不良行为。2、城建局负责记录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等勘察设计单位的不良行为。3、招标局会同财政局或投资公司负责记录工程量清单、结算、决算等编制、审查的造价咨询机构的不良行为;负责记录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含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