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必须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 会员增加交易席位应当向交易所缴纳席位使用费,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第六条 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自申请之日起前三个月成交量连续排名前50位,或者从事交易所期货交易的单量较多;第七条 会员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 须应当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与交易所签订协议,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材料:(一)填写完整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申请表;,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席位类型、接受回报范围等。必要时,交易所可以要求会员提供其他资料。(二)近一年期货经纪业务的基本情况;(三)申请增加场内交易席位说明;(四)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增加场内交易席位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同意后,会员须与交易所签订协议书,协议期限为一年。使用费按年收取,每年为2万元人民币。第九条 协议签署后,会员须应当在10个工作日交易日内到交易所办理有关入场手续。无故逾期的,交易所有权取消其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