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理学院学生社团会员权益保障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运作,切实保障学生社团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对学生社团会员的维权工作本着“想会员所想,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力求及时、公正,并接受全校师生的民主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社团指根据大理学院学生社团登记审批表注册成立,并接受大理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管理的,由大理学院在校学生组建并运营的学生社会团体。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员是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参加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社团的章程依法享有相应会员权利义务的大理学院在校学生(含研究生及本、专科,不含留学生)。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条 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第六条 社团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二) 审议批准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 对社团变更、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