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连市城建局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效控制扬尘、噪声污染,改善施工人员生活作业条件,根据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大连市城建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活动。第三条 我局负责实施的道路(含维修和挖掘)、桥梁、隧道、环卫、排水、照明、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等新、改、扩建工程(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适用本规定。第二章 责任分工第四条 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一)市容环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