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计2010196号第一章 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天津市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行业不同,标准也不同,其中工业中小企业标准是: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列,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凡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