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威海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及环保、环卫、卫生防疫、风貌绿化、人防、国防、消防、气象、抗震、防汛、供水、排水、海港、铁路、航空、安全、道路、通讯、工程管线、地下工程、测量标志、历史文物保护、农田水利等方面的规定。第二章 城乡用地分类与使用第四条 城乡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进行分类,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可用于城乡规划的图纸和文件。第五条 提倡合理的用地类别兼容与混合使用。用地类别兼容与混合使用应符合环境相容、结构平衡、景观协调等原则,使用范围和要求按照本规定附件1执行。第六条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地形条件、基本生态控制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程度等因素。除文登区和临港区部分现状海拔较高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