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搞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公司及各工程公司(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计划。第三条 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以建筑工程总造价的2计提,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97号文件要求,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安全措施费全额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施工单位预付不低于安全措施费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安全措施费不低于总额的70%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剩余部分在合同工期进行一半时一次划拨完毕,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预付不低于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总额的30%,剩余部分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醒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