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第三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应当制定工程建设标准:(一)城乡规划的技术与管理要求;(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三)建筑工业产品及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四)工程建设领域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五)有关建筑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