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新疆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行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从业环境,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5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新安协),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发给资质等级证书的活动。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是指新安协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资质等级评定监督,推进资质等级有效运用的活动。 第二章 资质等级评定的组织 第三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初评与终评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第四条 各州、市、地安防协会或新安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