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及许昌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运出租汽车系指以里程、时间或包车形式计费运送乘客的营业性车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做到文明服务,服从管理。第三条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指数,由市交通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增长指数和旅客流量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确定一次,限制“面的”,发展“轿的”,逐步淘汰“面的”。第四条禹州市交通局是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运力结构,依据国家法规和办法,制定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施细则。(二)负责经营者开业、歇业的审批。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