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对新“聘用合同书”的几点疑问 (征求意见稿)7月8日下午,我们从校方(甲方)那里拿到了新学年新的“聘用合同书”。经仔细阅读推敲,发现合同书存在明显的问题,均对乙方(劳动者)明显不利,现就合同文本(“适用于在编教师”的“聘用合同书”与“适用于非在编教师”的“聘用合同书”文本仅个别条款有差异),提出如下几点疑问:一、关于“劳动报酬”1、第四款第、条均提到甲方保证每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款第条“寒暑假照发基本工资”。合同如此表述我们应得的报酬,作为乙方我们觉得实在没有任何保障。据查,2010年泉州市丰泽区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月,与我们现有的工资水平也相差太远了吧。且合同不见任何条款规定我们的基本工资数额,也不见有任何条款规定相关工资制度条例,是否到时就由甲方说了算,爱发多少发多少?老板提出的比公办教师高15%的工资承诺如何保障?寒暑假如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劳动报酬又将如何支付?至少应表述为“寒暑假乙方休假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基本工资(标准另行制定);如甲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