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预审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二、实施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三、法定条件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1)所有自然人发起人都要提供个人有效资产证明、收益性财产收入证明和相关纳税证明,并需同时出具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事务所的证明函。对于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说明所投入资金的合法来源,其个人收益性财产合计要超过其在小额贷款公司所投资金。 (2)所有企业法人都要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拟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来源说明。主发起企业净资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