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8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我校学生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学国家教委教学1992 7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12号)、我校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429号)以及关于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大学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立项并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各级团队。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根据中宣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的要求,“建立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