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大学财务报销规定(2016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工作,加强学校会计核算管理,维护学校财务秩序,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公务卡制度改革、政府采购等国家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相关经费的财务报销。第二章 报账经办人员身份要求第三条 报账经办人员原则上应为学校在职职工。科研项目经费可以使用在校学生、聘用人员经办报账业务。第四条 单位或科研项目报账经办人员应当相对固定,报账经办人员基本信息资料要在计划财务处备案。第五条 报账经办人员条件及职责:(一)应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掌握学校财务报销流程、要求和审批权限等规定;(二)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三)有义务向项目负责人、经费负责人传达财务政策;(四)预审并按事项分类规范粘贴原始票据;(五)持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报销审批单办理报销业务;(六)应及时、足额将报销款项解付给相关人员。第三章 报销票据具体要求第六条 报销票据的要求(一)基本内容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