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大学(威海)专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专利申请工作,保护学校知识产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我校教职工在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或开展横向科研过程中或在执行本单位科研任务时形成的发明创造,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保护,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第三条我校教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四)其他利用我校资源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上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专利申请人是山东大学(威海)。专利申请被授权后,专利权归学校持有。第四条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有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校教职工在申请专利时应注意选择保护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