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征求意见稿)一、提交申请(一)申请条件。省级权限批复的填海造地用海项目和含有填海用海类型的建设项目,在填海工程竣工后,海域使用权人可依据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3号)向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批准填海区域未完成填海工程,海域使用权人书面承诺放弃未填满海域的海域使用权,并承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原海域使用权的范围、面积进行变更登记的也可提出竣工验收。(二)提交时间。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三)申请材料。竣工验收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1.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2. 填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报告;3. 填海工程竣工图;4. 与相关利益者的解决方案落实情况报告;5. 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四)材料审核。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征求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