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管理奖惩办法(试行)(二六年九月十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和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广东省民政厅2006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自律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食品行业自律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奖惩,加强全省食品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我省食品产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第三条 实施行业奖惩,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奖励与鼓励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及全省食品、餐饮、供应、生产、经营等单位。第五条 对非会员单位的行业内有关企业,若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定的,协会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意见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 协会的奖励为:(一)建议其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表彰奖励;(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