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承德市燃气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和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为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做好我市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情况备案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一、 备案范围: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市政燃气管网扩建或新建小区内燃气管道建设工程 二、备案时间:扩建市政燃气管网或新建小区内燃气管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市政燃气供热安全管理处备案。三、备案所需文件资料(一)规划许可证或验收意见书(二)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或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三)燃气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四)燃气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五)设计单位出具的资质及设计人员资格证明(六)燃气安装单位出具的资质证明(七)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人员资格证明(八)建设单位及燃气公司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