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开封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开封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开封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异地设计单位应持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到市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第三条 城市重点控制地区(古城区内、滨水区域、文物保护范围内、其它重要城市景观节点)用地在1公顷以上的;建筑单体面积在 2万以上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编制不少于两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局按程序审定。第四条 对开封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项目,适用本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