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襄阳市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2014年3月编制说明一、总 则 (一)为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统一检查标准,确保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和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二)本标准检查项目共180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4项,主要缺陷项(*)58项,一般缺陷项118项。(三)襄阳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本评定标准检查。(四)本评定标准由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二、评定方法(一)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对所列条款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条作出评定。 (二)每一条款检查内容中,凡有一条评定细则未达标的,该条款即为缺陷项目。其中,严重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主要缺陷,一般缺陷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三)合理缺项认定原则: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未核准的、标准中注明不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