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汇总(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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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住宅设计规范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56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581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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