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行为,保障消防验收质量,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建设单位、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实施竣工消防验收时,应当执行本规则。第三条验收依据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当依据现行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地方标准和其他相关技术标准,以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第四条验收程序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分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建筑防火验收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实施的消防设施检测两部分。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当按照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第五条资料核查建筑防火验收资料核查,应当按照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的一致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消防设施检测资料核查,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