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开平市食品集团公司属下肉类联合加工厂和14个基层食品公司共15家企业100%国有股权整体转让操作规程(2007-15-66)期为规范企业产权交易活动,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开平市产权交易规则、开平市公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开平市食品集团公司属下肉类联合加工厂和14个基层食品公司实际情况,开平市食品集团公司的委托文件以及开平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操作规程,制定开平市食品集团公司属下肉类联合加工厂和14个基层食品公司共15家企业100%国有股权整体转让操作规程。第一条 受理交易转让人在向本中心申请办理企业产权交易时,应向本中心提交委托合同,并提交如下相关资料:(一) 转让人及转让标的物产权持有单位决策机构关于转让该产权的决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二) 有权批准单位关于企业改制或企业国有、集体转让行为的批准文件(政府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