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彝良县中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第四条 院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医院各科室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工作。第二章 议事范围及程序第五条 下列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涉及医院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经济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其包括的项目如下:(一)医院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制订(二)大型设备的购置(三)大型修缮(装饰)工程(四)大额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的处置(五)大额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采购(六)大额医院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七)药品招标采购(八)基本建设项目(九)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