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成都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门诊诊疗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文件】及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55号市长令:关于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报销对象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按时缴纳“成都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者,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待遇。二、学生基本医疗费报销管理机构成都大学门诊部负责为本校学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普通门诊、意外伤害门诊),并设立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办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报销的具体事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资金和个人缴费统一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大学生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50元核准,定额使用,在一个保险有效期内超支部分由学校解决,结余部分用于学生健康体检及疾病预防。三、报销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1、 普通门诊:在扣除个人应承担费用外,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