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户外高炮广告合同篇一:高炮户外广告发布合同高炮户外广告发布代理合同 甲方:抚州市东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发布、发布形象广告,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 广告地点: 抚州市抚河大桥河滨公园(详见示意图)二、 广告规格: 18m x 7m x 2面三、 广告形式: 户外单立柱双面广告牌1、甲方的广告画面文字内容应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负责办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当地工商等报批手续及其费用。2、灯光:采用400瓦/盏专业户外广告射灯盏),需在8月22日之前全部安装到位,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亮灯时间:每晚四个小时,电费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按季节调整)。五、广告验收:本广告画面所有使用的喷绘布型号为530,广告上画亮灯后,乙方通知甲方,甲方需三个工作日内来人共同完成验收。六、发布期限: 壹 年,(从XX年09月 01 日至 XX 年08 月 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