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速项目落户步伐,促进化工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项目准入条件1、所有新入园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人民币/亩,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亩。外资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按当时汇率折算。3、项目须经专家预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方可签订投资合作意向书及进区建设协议书,切实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项目落户。第二条 项目实施部门4、招商局为项目引进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项目洽谈、跟踪、签约、报批、建设、投产等全过程服务工作。5、党政办、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投资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全力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第三条 项目入园程序6、项目洽谈。招商局负责与项目投资方就投资主体、投资规模、生产工艺、建设规模、项目用地、公用工程配套等进行前期洽谈,并负责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7、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