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部分 致委托方函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受贵院的委托,我公司估价人员于2017年4月10日, 对位于通榆县站前南街御华园小区,房屋所有权归通榆县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18套混合结构、住宅用途房地产进行了现场查勘、记录和拍照。估价对象四至为东临工商行政小区、南临富强西路、西临站前南街、北临通榆县客运站。估价目的:根据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委托鉴定书(南法委字(2017)第45号),为委托方司法鉴定提供价值参考而评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价值类型:本次估价的房地产价格为在价值时点、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对象现状条件下最可能形成的客观市场价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房地产估价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估价人员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及相关政策和我公司掌握的房地产市场资料及长期积累的房地产估价经验,结合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本次估价目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取适宜的估价方法(即比较法),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项因素,结合市场行情分析测算,确定估价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