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编 码:05(二)实施机构: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三)申请主体:临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挖掘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临邑县城开元大街145号(五)办理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第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2.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