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有效处置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珠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二)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四级:()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