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方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方的基本要求,施工方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司码头、堆场场地、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施工方。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2 施工方的基本要求及确认2.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施工方都必须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2.2施工方持有关材料需到公司技术管理部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后与安监部签定安全协议,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2.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2.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2.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