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京台高速公路(北京段)工程第二标段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为了统一本标段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和综合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结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城建集团关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施工准备1、建设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方案。由编写部门的上一级主管生产、技术的领导进行审批。2、工程处在施工组织、设计得到批准后,根据施工方案,组织人员(含分包队伍)、机械设备、材料进场。3、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会审施工方案。4、项目部根据施工能力,如分项工程须进行分承包,必须签订分承包合同及安全协议;租赁外单位机械、设备,须签订租赁协议;材料采购需签订物资采购合同。5、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市建委施工管理处备案。6、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