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华南农业大学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低值易耗品”)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南农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风险防控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管理的资金购置用于教学、科研、办公的低值易耗品,均适用于本细则。教学科研材料:指用于教学科研的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实验用原材料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燃料、化学品、生物试剂、气体、木材、水泥、建筑材料、种子种苗、试剂盒、化肥、农药、饲料等;低值品: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实验材料范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易耗品:指使用寿命较短、容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植物等。第三条 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年度累计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实施采购;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均需按本细则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