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零星修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共3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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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普陀区教育系统学校零星修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普陀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普府规范【2017】3号)等“1+5”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学校零星修理、绿化、场地、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区教育系统预算单位自主实施的零星修理、绿化、场地、水、电、煤配套等施工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均应按本办法执行。二、经费来源施工项目经费来源为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等。学校全年度施工项目经费总和不得超过200万元。三、施工项目的确定和施工单位的选择1、每年9月底,学校明确本校下一年度施工项目,并将年度维修计划表(见附件1)报区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汇总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备案,总投资5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需报送区发改委,走简易审批流程。学校施工项目在上报前,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50万元以下施工项目,须进行校务公开;50万元以上项目,还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应根据要求制定实施细则)。2、项目年度维修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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