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无锡市文物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无锡市文物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文物保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锡市文物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市区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修复工程的资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文广新局共同管理。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分明、责任清晰”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财政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在申报、执行、监督、评价等环节的行政监管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第五条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一)会同市文广新局制定专项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