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检测的规定(一)见证取样送检一) 一般规定一、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均要见证取样送检,主要有以下八类:1 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5 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 用于承重结构砼中的掺加剂;7 地下、屋面、厨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二、 检测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并发证的单位。三、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上岗证),并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履行相应的签字手续。四、 检测单位应按检测委托合同,向建设单位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单位提交检测报告。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原件提供给施工单位。二) 检测试件制取一、材料复试1 钢材 同一牌号、炉罐号、规格交货状态下,热轧带肋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