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保障城镇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及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与统筹管理工作。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等工作。第四条原则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资源条件、环境状况、人文因素和公共安全,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城市基本生态与城市历史风貌。第五条编制机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