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操作细则(试行)为保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补充规定(浙科发高2008188号)精神,经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操作细则(试行)。一、工作分工由杭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四部门联合成立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对区、县(市)、杭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关职责详见关于成立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杭科高2008172号)。各区、县(市)、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