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榆林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切实提高应用水平,依据榆林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计划(2013-2015)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要求。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坚持以优化管理、注重应用为原则,结合实施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以加强“三通两平台”建设为重点,促进教育新理念、新装备、新技术的深度融合,努力实现“建、配、管、用、训、研、评”等互相渗透、互相促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发展动力,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引导全市广大中小学走内涵发展之路。第二条 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领导,市、县区电教机构具体负责,广大中小学校具体实施。市县域内1000人以上学校成立教育信息化机构,1000人以下学校至少设立1个教育信息化业务管理岗位,师生人数500人以上按1岗/500名学生的标准(不含信息技术课老师)设置。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争取财政支持,通过建立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