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10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受委托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政府提倡并引导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