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程序及标准。第二条 本程序及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航道的航道工程以外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工程的质量鉴定工作。水运养护工程可以参照本程序及标准执行。第三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由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组织实施。第四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分为交工质量鉴定和竣工质量评定两个阶段。第五条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等批复文件; (四)主要设备技术规格书或者说明书; (五)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六)项目质监机构监督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