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年版)常州市实施细则2.2.3 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户外公共活动空间。开发项目分期实施的,配套公建设施的配建原则及实施时序需在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2.4.2.1 住宅、办公和普通商业建筑(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专业市场及特殊商业除外)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按表2.4.2.1执行。表2.4.2.1 建筑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 (米)建筑类型住宅低层住宅平均层高办公、普通商业建筑基准层高(HR)3.63.64.5 建筑设计层高小于等于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的不折减容积率,建筑设计层高大于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的需折算容积率。经折算容积率后的建筑面积为:SR=SH/HR SR-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S-设计楼层的建筑面积;H-建筑设计层高;HR-折算容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