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泰安市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规范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中心城区和镇区内进行规划与建筑设计、工程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建筑间距规划管理第三条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南向或者东、西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向为主要朝向。南向包括正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第四条 建筑间距指两幢建筑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向间距与侧向间距。日照间距特指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正向间距,即正对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主采光面范围内遮挡建筑(北阳台为凸阳台时,间距的起点为北阳台外缘)至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外墙(有南阳台的